学生工作

工程学院党委关于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、转正的通知

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29      浏览:

各党支部:

根据《党章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规定及学院党委2019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2019年上半年发展党员等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遵循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、增强党支部活力,把坚持党员标准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,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,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,提高党员队伍素质,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规模适当、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。

二、发展对象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:

1、政治立场坚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;

2、年满18周岁后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加入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;

3、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培养时间达到一年以上(2018年4月30日之前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),参加党校学习并已取得结业证书。

4、品学兼优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近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内排名前50%,且无不及格现象。对于成绩不在前50%,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,各支部可以酌情讨论,上报党委审议决定。

5、遵守校纪校规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积极践行“三个文明”建设,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在日常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6、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、学习、工作等情况。自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,至少每3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。

(二)凡具备基本条件,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优先考察推荐:

1、获国家、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;

2、获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;

3、在全国、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,取得优秀成绩者;

4、国家、省、市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;

5、在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暑期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。

6、为学院、学校某一方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
符合以上发展学生党员条件和要求,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,可列入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。

三、具体安排

时间

工作进程

5月9日前

各支部召开会议,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运用群众调查等形式进行民主测评,形成支部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。

5月16日前

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,报党委讨论,上交《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一览表》,并对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,及时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。

5月20日前

各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。

具体见党员档案目录。

5月25日前

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,时间不少于3天(或不少于24个学时,可在培养期间进行)

5月30日前

召开支部大会,对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情况进行票决,填写支部大会决议。上交《中共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审核汇总表》和《学生党员发展登记表》,并予以公示。

6月7日前

上级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。

6月10日前

审查、整理各支部发展对象材料,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
6月底

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开展工程学院大学生入党宣誓仪式感教育活动,举行入党宣誓仪式

四、转正与教育工作

(一)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。预备期满的党员需主动在期满前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,支部书记组织支部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,建议支部转正会议采取PPT展示的方式让每个汇报人展示预备期一年内的各项表现情况。支部表决同意按期转正的,需填写《预备党员鉴定表》、《中共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委员会转正预备党员情况审核汇总表》和《学生党员转正登记表》。如不能按期转正,需填写《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登记表》,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的,需填写《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登记表》。

(二)做好党员教育工作。各支部按照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与教育活动。同时,必须组织发展对象、预备党员全员全程参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入党宣誓仪式感教育活动(具体要求另行通知)。

五、党费收缴工作

党支部每月按时收缴支部党员党费,学生党费按0.2元/月收缴,支部填写《党员党费缴纳清单》。

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党员发展、转正等规定,认真做好相关工作,将党员发展、转正材料规范填写。以上需上交的材料由党支部统一整理,审核无误,纸质稿交至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发展事务组。

 

工程学院党委

2019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