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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3-04      浏览:

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
根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《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浙联办〔2013〕2号)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范围与对象

2008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、二层次培养人员,包括经2007年度综合考评从第二层次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。上述培养人员中,2008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、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,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。

二、考评内容与要求

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、知识结构、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。基本要求是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纪守法,恪守科学道德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、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;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,达到预期培养目标,在科学技术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,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。

通过综合考评,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、二层次培养人员,颁发“浙江省151人才证书”。

三、考评程序

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、所在单位评价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人员需填写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》,由所在学院、学科作出评价并填写《学院考核表》和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》,学校职能部门考核后上报;

(二)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,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;

(三)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,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予以公布,并颁发证书。

四、上报材料

(一)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》一式2份;

(二)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》1份;

(三)《学院考核表》1份。

请各学院(部)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办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c@zafu.edu.cn。

联系人:刘老师 63748156(9293156)

附件:6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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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3月1日